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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汉王科技涉嫌虚假陈述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翻开汉王科技2010年年报,公司不仅隐瞒了年报发布时自身经营情况已经发生的剧变,并且也未向投资者提示完整、全面的业绩风险。年报中公司只承认电纸书产品受到平板电脑冲击,价格下滑毛利率下降;对产品销量方面提示的风险是增速放缓,而非出现负增长。

  事实上,将这份年报从头读到尾,投资者都找不到任何有关一季度业绩将变脸或亏损的字眼;然而4月30日发布的汉王科技一季报显示,今年头三个月公司电纸书价格同比下滑了32%,销量同比下降54%!一季度主营收入下降50%,净利润为亏损4618万元。

  对于这种在年报中隐瞒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行为,证券业内律师认为已经涉嫌虚假陈述。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其中,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的行为,汉王在年报中未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披露的一季度巨额亏损的日后事项,即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当中的重大遗漏。